权益保护篇
2024届毕业生求职指南(五)
就业季
Employment season
@2024届毕业生,又是一年毕业季,
202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预估达1187万人,
作为千万分之一的你,
准备好了吗?
什么是就业协议书?如何求职?
毕业生就业创业都有哪些优待政策?毕业手续如何办理……你都了解吗?
你的就业通关秘籍已上线,
快来收下这份求职指南吧,为你求职之路助力赋能!
大学生就业的7项基本权益
1.就业信息知情权。及时全面地获取应该公开的就业信息。
2.接受就业指导权。接受来自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及时、有效的就业指导与服务。
3.被推荐权。享有被学校及时、公正、如实推荐到用人单位的权利。
4.平等就业权。平等地接受学校推荐,平等地参与招聘,录用毕业生时公平、公正及一视同仁。
5.就业选择自主权。“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6.择业知情权。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规章制度等情况。
7.违约求偿权。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的三方协议一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和违约。
大学生就业相关的5部法律法规
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
大学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五意识”
大学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应具有:法律意识、契约意识、维权意识、证据意识和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法律知识与劳动就业密切相关,是毕业生保障自身权益、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毕业生必须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进而在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在求职过程中真正做到懂得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契约意识:一是重视和深刻理解就业协议的重要性,有通过就业协议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严格遵守、履行就业协议内容的意识。维权意识: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要惊慌,可依靠学校、国家行政机关、新闻媒体、法律援助、司法机关维权。证据意识:一是收集证据的意识,要求对方出示或者提供相关资料;二是保存证据的意识,以便将来在仲裁或诉讼时支持自己的观点;三是运用证据的意识,毕业生要有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意识。诚信意识:毕业生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识别和规避企业的费用陷阱、高薪陷阱、试用期陷阱、合同陷阱。
招聘季来临求职应聘警惕的六大陷阱
警惕黑中介
防范提示:求职者要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警惕假兼职
防范提示: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警惕乱收费
防范提示: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那些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都要谨慎对待。
警惕扣证件
防范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求职者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需要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或者影印件时可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警惕培训贷
防范提示:求职者要增强辨别和防范意识,参加培训前要看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培训资质、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条件薪资水平大体一致,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警惕非法传销
防范提示:要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传销的法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树立拒绝传销的防范意识。如“视频制作,软件编程,包教包会”“兼职招聘,内推实习,直达 名企”广告宣传信息一定要警惕。
试用期的五大陷阱
约定试用合格再签劳动合同。
2.试用期与合同期限不符。
3.擅自延长试用期或者多次试用。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不能多次约定。
4.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标准。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随意辞退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并非随意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需要我们留意的是,劳动关系的成立是从用工之日起算,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毕业生们需要注意,在入职工作1个月之内,单位还未主动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在你的要求下单位一直回避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时,就要做好一定的防范,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比如平时的签到表、工作证、工作服、号牌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以备发生纠纷时能够很好地维护应有的合法权益。
灵活就业中不可忽略的法律要点
《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2)》指出,灵活就业是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灵活获得劳动报酬的就业方式。与传统就业模式相比,强调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就业状态,可分为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自雇就业和他雇就业、长期就业与临时就业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业态、新职业的大量涌现以及企业用工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劳动者就业需求不断变化等因素,我国灵活就业的渠道、方式等都在不断发生变化。
如果灵活就业企业(平台)在招聘、面试、签约、管理及解除等方面与传统公司的招聘流程、员工管理、薪酬制度、合同解除等方面无异,且企业(平台)要求大学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平台具有高度的从属性、服从性的,应要求平台与自己签署劳动合同。反之,则可以与平台签署民事合同。
大学生灵活就业时与合同相对方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的,则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关系,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明确合同类型、审查主体资格、审核合同主要条款、违约条款和管辖条款等内容。
社会保险能为大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基础的风险保障,社会保险应缴尽缴。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当前,大学生灵活就业能够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正在逐步放开,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仍未向灵活就业人员开放。
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1.收集关键证据。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要保留好劳动合同,以及相应的工牌,工资流水等能够证明是下作关系的相应证据,以备将来出现纠纷时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
2.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通常情况下,与单位出现纠纷依靠个人力量无法维权时,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以达到从中协调的作用,这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途径。
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但裁。可以对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保存好关键证据同时要注意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不要耽误了期限,劳动关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维权求助有哪些途径?
毕业生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要冲动蛮干,要懂得运用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1.依靠国家行政机关。毕业生可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主要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劳动局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物价局所属的物价监察部门、技术监督局所属的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等。这些部门会依法对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抵制和处理。
2.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员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毕业生遇到就业问题时也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主要形式有: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等。
3.依靠司法机关。我国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劳动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被害人有权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提起诉讼。毕业生可在切身利益受到侵犯时,依靠司法机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大家在就业准备阶段,都能拥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了解有关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的武器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